a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
第一条 入孵企业审核标准
1、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,产权清晰、自主经营、自 负盈亏、运行机制较好;对没有企业机构的自然人,需要具有开发新品牌, 开发新销售模式,使之需要具有法人资格。
2、入孵企业或个人要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,有明确的创新创 业方向和构思,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。
3、企业或个人需要有明确的企业章程,严谨的管理、财务管理制度。
4、诚实守信,合法经营、依法纳税,具有典型示范作用。
5、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”,提供“创业策划书”、 “项目可行性分析”等有效材料,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。
第二条 入孵企业申请工作流程
1、咨询了解孵化基地,确定个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是否符合入孵企业审核标准。
2、提交申请入驻材料:
(1)创业计划书;
(2)项目相关管理制度、项目章程;
(3)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3、管理公司受理申请后,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,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;
4、申请批准后,管理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入孵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
第三条 入孵企业监管机制
1、企业必须是湛江市注册,符合湛江市政策的;
2、企业产权明晰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,运行机制良好的;
3、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并签订入孵协议的。
4、每月一次例会,各企业必须准时到会,如有事者必须提前请假,否则按旷会处理,旷会由基地发出书面警告,累计三次者,将严肃处理;
5、基地内不得抽烟、饮酒、大声喧哗。不得带入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东西及危险品。
6、基地内所有企业必须服从基地的统一管理,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基地管理人员进行对接。
7、入孵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,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。
8、基地内所有企业员工应遵纪守法,讲文明,懂礼貌,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。
9、爱护基地内的公共财物,确保基地公共资产不受损失,对违反相关规定,损坏公共设施者,基地有权追究其责任。
第四条 退出机制
1、合同期满退出:入驻团队与孵化基地合同期满,到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。
2、自动申请退出: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,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,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,终止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。
3、勒令退出: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,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,勒令退出。